2010年7月19日,国务院针对国内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,下发了23号文“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”,对矿井和非矿井山的安全技术和系统建设问题提出了总体要求。2010年10月,结合该通知要求,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了“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‘六大系统’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”,提出了更有针对性和更详细的指标要求,相关内容如下: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(以下简称地下矿山)安全避险“六大系统”是指监测监控系统、井下人员定位系统、紧急避险系统、压风自救系统、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。地下矿山企业要严把“六大系统”建设质量关,坚持建设与应用并重的原则,把“六大系统”建设与矿井生产系统布置、灾害防治、技术装备应用、应急救援等工作统筹考虑。要强化“六大系统”的日常维护管理,整理完善相关图纸、资料等技术档案,定期对各系统可靠性进行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,确保能够正常使用。要把“六大系统”有关内容纳入矿山应急预案中,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,并对入井人员进行“六大系统”使用的培训,确保每位员工都能了解、掌握并正确使用“六大系统”有关设备设施,真正发挥“六大系统”的安全保障作用,切实提高地下矿山抵御各种风险和灾害的能力。
系统设计依据
1.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》(国发[2010]23号)精神。
2.《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“六大系统”建设标准》。
3.5CB4946-95《信息技术设备包括电气设备的安装》
4.GB4943-95《信息技术设备(包括电气事务设备)的安全》
5.GB16423-2006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》
6.《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
通用要求》GB3836.1-2000
7.《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
隔爆型电路和电气设备要求》36.2-2000
8.《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本质安全型电路和电气设备要求》GB3836.4-2000
9.《矿用分站》MT/T1005-2006
10.《矿用信息传输接口》MT/T1007-2006
11.《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》GB12173-90
12.《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》GB 4943-90
13.《低压电气外壳防护等级》GB/T 4208-93
14.《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》GB 2173-1990
15.《矿井安全规程》2010
16.《矿井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》AQ6201-2006
17.《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》AQ1029-2007
系统井下设备除满足上述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规定要求外,在结构、隔爆接合面、外壳机械强度、坚固件、引入装置及电气安全等均应符合各自产品标准规定的要求。
系统以太环网拓扑结构图
矿山六大系统包括监测监控系统、井下人员定位系统、紧急避险系统、压风自救系统、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,总体结构详见下图: